学院概况: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北方名城哈尔滨市,是1998年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是教育部、建设部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是国家首批28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学院的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设计技术等6个专业被评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重点专业,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经济管理、给排水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材料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6个专业被评为地方财政支持的省级重点专业。学院前身是由1948年建校的黑龙江省建筑工程学校和黑龙江省建筑职工大学合并组建而成,2000年后黑龙江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和黑龙江省纺织工业学校先后并入学院。学院目前占地面积92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8.8万平方米,实训基地建筑面积近4.7万平方米,馆藏图书资料70万余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402万元。学院设有13个二级学院4个教学部,49个专业及方向,专任教师496人,其中教授及高级工程师56人,其中教授53人,副教授21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黑龙江省政府特殊津贴1人,全日制在校生1.2万余人。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毕业生的就业形势良好,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院校,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连续九年列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前三名,在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中名列前茅。
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学费9000元/年的专业有: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家具设计与制造、建筑室内设计、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平面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数字传媒方向)、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网页美术设计方向),其余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奖学金。学院和银行合作为贫困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考生确认填报学院志愿后,可与学院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便了解相关录取信息。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电话:0451—85915000 85915700
招生网址:
http://zs.hict.org.cn招生咨询邮箱:
hjzyzsb@163.com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